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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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来自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经深圳市第五届360百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深圳比国古房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共十条,编二飞营全文不足700字,是深圳市最终活兴洋重短的法规之一。《保护规定》从"免责原绿培热害议刘则"、"举证规则"、"人身损害待遇"、"鼓励作证"、"惩戒措施"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行文虽短,但却填补了我国公民救免观术厂报判目助行为立法的空白,被网友称赞为"微规定,开先河,保义举"。
- 中文名称 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
- 颁布时间 2013年6月28日
- 实施时间 2013年8月1日
- 发布单位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简称 《保护规定》
简介

《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简称《保护规定》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将为好人好事行为撑起一把保护伞,诬告陷害救助人将担责。
深圳此次出台《保护规定》旨在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该规定全文仅10条,不足700字,是深圳市最短法规之一。
通过日期
《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来自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8日通过。
施行日期
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救助人,是指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单命物八沙杨同愿定义务,对在紧急情况下来自遭遇人身损害或者人身损害危险的人,自愿提供救助的自然人。
第三条 被救助人主张360百科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井岁便工工影冷担不利后果。
第四条 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白克乙脚溶齐火击主移律承担不利后果。
念第五条 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
第六条 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间线这州行跑树承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的,救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救助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富植兴怕财支助春油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
被救助人诬告陷害救助人的,处理机关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公共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第七条 知道救助情况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救助人的救助行为提供合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对证人予以奖励。
第八条 救助人因救助行小以力难比增布见组够为与被救助人产生民事权益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援格味独校小拿助。
第九条 对救助人的奖励和其他保护,适用见义勇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由来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排色专预油班按从2011年5月起着手拟定条例草案,期间得矛短喜些到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的大力支持,在先后修改了十几个版本的条例后,市法制办终于在2011年11月向社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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