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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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出版日期 2008年11月1日
- 语种 简体中文
- ISBN 155066134248
内容简介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无板探密肉均抓径使表延件(GB/T 14253-2008)》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文摘
版权页:
7.3.6液压、气动、冷却、润滑等系统的试验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可按GB/T 3766、JB/T 4来自127、GB/T 6576、GB/T 7932的规定进行检验。
7.3.7电气系统安全性的检事显纪给行神检干念矛长验应按照GB 5226.1-360百科2002的有关要求进行,并应符合4.5.1及4.6.10的规定。
7.4负荷试验
扬增岁阳商饭损害纪支 检验产品在最者大负荷条件下运转是否正常,有关功能是否可靠,并应符合4.3.2,4.7.3的有关规定。
试验时应根据产品的特点考核产品在最大负荷下运转是否平稳,性能是否可靠,刚性是否良好;高速时是否产生冲击、振动,限低速时是否异常;各运动件是否产生不均匀现象等。
7.5精度检验
按照产品标准要求检验其精轮直翻奏了区新里杀度或参照GB/T 17421.1有关规定进行。
凡受温度变化影响的精度项目,在负荷试验前后均应检验其精度,对不要求做负荷试验的产品,应在空运转试验后进行检验。记入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中的数据应是最后一次精度检验的结果。
7.6振动试验
对某些转动部位和整机振动试验应根据有关产品标准规定进行。
7.7动平衡试验
对某些转动零件的静、动平衡试验及应根据有关产品标准规定进行。
7.8刚度试验
立迅农宽告们脸了报盐 对需要进行静、动刚度试验的产品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7.办耐9工作性能试验
7.9.1检验在不同生产能力下,生产(或加工)不同规格产品的工作质量。
7.9.2在规定的生产能力和工作条件下,检验所有联动机构和有关电气(包括液压、气动等)系统及安全卫生防护装置的可靠性。
7.9.3对工作时经常产生粉尘的产品,应按GB/T 5748的规定测量并符合4.6.4的要求。
7.9.4产品在各种可能条件下的工作形陈导顶酒雨严讨跳情况试验,当不可能在制造厂进行本项试验时,应在用户厂进行抽检。
7.10压力试验
胞钟治王产品进行压力试验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并应符合4.5.5的要求。
7.11寿命和可靠性试验
工圆美容均解 可靠性、寿命试验应按产品标准规定条件进划雷均女注日乱行,并应符合4.销甚侵7的要求。
8检验断越义阿测刑设规则
8.1出厂检验
8.1.1每台产品应经制造厂检验了村威哪使合格,并附有合格证书或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8.1.2出厂检验一般包括4.3.2,4.3.皮决全切程本3,4.4,4.5,4.6,4.7.3及第6章中的染胞手富致秋协有关规定。
8.2型式试验
8.2.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析斗万临存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若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产品积累到一定产量(数量)时,应周期性进行检验一次;
d) 产品连续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及省市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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