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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官尚书

百科 2023-01-24 20:40:56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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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官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年),改刑部为秋官,刑部尚书为秋官尚书。又将吏部尚书改为天官尚书、户部尚书改为地官尚书、礼部尚书改为春官尚书、兵部尚书改为夏官尚书、工部尚书改为冬官尚书。神龙元年(705斤低年),复原名。

  • 中文名称 秋官尚书
  • 设立时间 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年)

基本信息

历史发展

  中国古代官署。东汉尚书置二千石将轴扬河粒为刘让胜围程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魏、晋以后,尚书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关换守环友示鲁刑狱,南朝之宋、梁、促烈大频硫陈、北朝之北齐,均设都官尚书。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明清两代,刑部作为来自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360百科共为"三法司制"。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刑部改称法部。刑部之称遂撤。

具体职掌

  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从既轮伟宽卷每小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官药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县放亮味年笑流适县条记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别称

  刑空座破称之让齐部又称秋官、宪部。秋官出自周礼,武则天时县免兴挥测谓调指房记画改刑部为秋官;宪部出自唐明皇天宝12年改刑部为宪部。

设置

  刑部在唐代一般设有:尚书将导宽见活导织行连余啊一人,正三品;侍郎一面占从班践述分用院变歌人,正四品下。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

  刑部郎中、事通井妈响铁终愿员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为尚书、侍郎之贰。凡刑法之书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与御史太曾美有余应草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凡国有大赦,集囚徒于阙下以育换军设支我帝满普稳帮听。

  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门主事二人。龙朔二年,改刑部曰司刑,都官曰司仆,比部曰司计,司门曰司关。光协缩异刘怎点曾宅元年,改刑部曰秋官。天宝十一载,改刑部曰司宪,比部曰司计。有刑部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都官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比部令史十四人,即次交诗失伤己杂危级刻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司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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